根据《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<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闽人发[2006]10号)精神,参照省、泉州市做法,对李永智等三名考生加分情况进行更正,并予以公示(具体加分情况详见附件)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公示时间:2013年7月5日至7月11日。 二、公示期间,对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、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,请及时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。监督举报电话:0595-88718084。 三、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,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、档案审查等环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。 中 共 石 狮 市 委 组 织 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